安徽成人高考《民法》締約過失責任
發(fā)布時間:2019-08-26 作者:安徽成考網 http://m.2jiajiao.com 點擊: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信賴利益的損失,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應該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締約人的主觀過錯。
(3)相對人受有損失。
(4)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yè)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