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生攜帶有收發(fā)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將認定該考生在考試中作弊,而在各科注冊的各科成績無效。因此,安徽成人高考考生不能將手機等通信工具帶入考場。
在考試中有什么行為是作弊?國家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認定為作弊,其報名參加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考試時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或儲存有考試內容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2)抄襲或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有關考試內容的材料;
(3)搶奪、偷竊他人試卷、答卷或強迫他人抄襲提供便利的;
(4)攜帶有傳送或接收資料之裝置;
(5)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中填寫與本人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號等資料;
(8)傳送、接收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企圖獲取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0)通過偽造文件、證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取得考試資格、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證明;
(11)評卷過程中發(fā)現的答案有雷同之處;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
(13)考試人員協(xié)助進行作弊,并經事后核實;
(14)其他應被認為是欺騙的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試作弊行為,可依情節(jié)輕重,并可暫緩參加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其1-3年的??继幚怼?/p>
(1)組織團體欺騙的;
(2)考試信息傳送到考場外的;
(3)利用有關設備接收信息進行欺騙行為;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和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考或代考的。
如果考生有任何一種考試作弊行為,其注冊參加考試的各個階段,各科的成績都是無效的;以及考生通過作弊獲得的學位證書,資格資質證書。入學錄取通知等全部責令收回。在全國教育考試中代人或代他人代考的,教育考試機構應通知本校,由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如有異議者,應由教育考試機構提出處理意見,直至被開除;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部考試機構為考生建立誠信檔案,并做好記錄,保存考試作弊人員有關信息。全國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根據申請接受社會有關部門的查詢,并及時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招生學?;騿挝唬鳛槿雽W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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